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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歲少女「小美」(化名)慘遭媽媽同居人「阿強」(化名)性侵害,經醫院檢查發現懷孕而引產,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2月,他不服提起上訴,請求法官酌減其刑,但二審認為他惡行重大,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,將全案駁回,維持一審原判決。判決書指出,「阿強」與「阿鳳」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,而「小美」是「阿鳳」的女兒,共同住在一起,2016年7月下旬,他趁同居人外出的機會,不顧「小美」的反抗,性侵被害人得逞,至同年12月19日,被害人經醫院檢查發現懷孕,由醫院通報警方處理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

.inline-ad div div { border-bottom: 0 !important; padding-bottom: 5px; };一審審酌,他明知被害少女仍年幼,自我保護能力不足,本當愛屋及屋協助少女心智健全發展,卻未克制自己的性衝動,罔顧人倫,性侵「小美」嚴重侵害她的性自主權,並致被害人懷孕而引產,判刑7年2月。「阿強」不服判決,以母親需要撫養,及已與被害少女、被害人的家屬達成和解為由,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,請二審法官減輕其刑。二審查出,「阿強」犯案時為38歲,是被害人媽媽的同居人,而被害人僅13歲,屬懵懂不解人事,理應傾力照護,卻將她作為性需求發洩管道,殘害幼女,所為惡性重大,尚難憑犯後坦承犯行,即認情有可原,也難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即認有情堪憫恕,與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構成要件不符,將全案駁回。少女慘遭媽媽同居人性侵害,經醫院檢查發現懷孕而引產,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2月,他不服提起上訴,請求法官酌減其刑,但二審認為他惡行重大,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,將全案駁回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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